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考评。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
 
  2.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2.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完善工程资料等。 
  2.1.2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 
  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2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季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3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制度,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
  4 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2.1.3 项目部应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1.4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
  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明确的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
  2 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3 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4 建立样板引路制度。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图片或文字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4)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的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的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
  5 建立成品保护制度。针对不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的奖罚措施。
  6 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 
  2.1.5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 
  2.1.6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 
  1 满足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的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 
  2.1.7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的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 
  2.2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2.2.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材料的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2.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随行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的材料应及时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2.2.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标养室等应位置合理,规范设置。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1 标识牌大小: 0.4m×0.3m。
  2 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
  3 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
  2.2.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的,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 
  2.2.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和规范规定。
  4 单一工程项目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
  5 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取样员和见证员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6 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 
  2.2.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的材料、构配件应标注 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 
  2.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2.3.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质量改进等。 
  2.3.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进行技术交底。鼓励和提倡施工企业制作标准工艺视频交底教程。 
  2.3.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工程实体样板等。样板制作范围应当包括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砌体组砌、建筑防水、外墙保温以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等,样板间(件)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经验收合格。混凝土结构应重点展示梁、板、柱、墙钢筋接头和交叉处理、保护层控制、模板支设方法等,墙体应重点展示砌筑排砖、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拉结筋设置、梭砖斜砌和墙梁、墙柱部位构造处理等。
  2.3.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检查制。砌体结构的承重墙、柱和框架结构(框- 剪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填充墙,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检查标识内,标识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墙或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质量员姓名。 
  2.3.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2.3.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的)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 
  1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
  2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的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的防移动和损坏的措施。工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法与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
  4 冬期施工试块留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
  2.3.7 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 
  2.3.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 
  2.3.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住宅工程应符合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的要求,消除质量通病。 
  2.3.10 项目部应加强创优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总结有关施工经验积极编制施工工法。
  2.4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2.4.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 
  2.4.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 
  1 混凝土强度。
  2 现浇楼板厚度。 
  3 钢筋保护层厚度。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2.4.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 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2)被抽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的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 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30%。
  2 现浇楼板厚度。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
  3 钢筋保护层厚度。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 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的方法验证。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 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300mm和1500mm的位置测量。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的两处测量,柱的相邻两个面测量。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
  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 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处墙,每增加2万㎡增加1处墙。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的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 正手墙面。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的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 
  2.4.4 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 
  2.4.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的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 
  2.4.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 
  1 混凝土观感。
  2 砌体观感。
  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
  2.4.7 观感质量检查应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目测。
  2.4.8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观感。混凝土外观不应有蜂窝、麻面、疏松、孔洞、露筋、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当混凝土出现严重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当混凝土出现一般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2 砌体观感。砌体应组砌正确、排砖合理、头缝密实、表面平整、外观清洁、灰缝平直均匀,马牙槎留置规范、构造满足要求。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透缝、通缝的现象。
  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饰面层及保温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砖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3.0.1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4个分项。检查子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分项评分表》。 
  3.0.2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评分表中,包括若干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为该分项实得分。 
  2 评分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检查项目的,扣减相应分值,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检查项目的实得分数为应得分数减去扣减分数。 
  3 分项检查得分率为分项实得分与该分项应得分之比。
  3.0.3 根据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对检查得分率进行汇总,各分项的权重值和汇总方法见附录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 检查得分等于各分项权重分之和,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 
  3.0.4 当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时,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1 附录1中表4《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自查评分表》得分率低于70%的。 
  2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3 存在其他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或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4 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 工程墙、板等部位出现严重的开裂现象的。
  6 工程屋面、卫生间、外墙等部位出现渗漏现象,影响使用功能的。
  7 混凝土强度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8 现浇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安全使用的。
  3.0.5 工程检查总得分70 分以下的,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3.0.6 工程未发生3.0.4条所述情况,且工程检查总得分达到 70 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合格。
  3.0.7 工程未发生3.0.4条所述情况,且工程检查总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的,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优秀。
  3.0.8 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考评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被考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考评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0.9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达到合格、优秀等级的,应作为有关主管部门评优评先的条件。